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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星级红十字志愿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红十字志愿者评定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16:20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激励更多的志愿者积极投身到红十字事业中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红十字会决定组织开展星级红十字志愿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评定表彰工作。校区团工委现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星级志愿者:

1.省内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2.参加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累计服务时间在120小时以上;

3.晋级计算公式:

一星级:120小时;

二星级:一星级+120小时= 240小时;

三星级:二星级+120小时= 360小时;

四星级:三星级+120小时=480小时;

五星级:四星级+120小时= 600小时。

4.已获得同等星级或以上星级的志愿者不再参加本次评定。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红十字志愿者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听从指挥,志愿服务,甘于奉献,在驰援湖北武汉和本地疫情防控、参与社区联防联控与人道救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校区推荐名额:1人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校区推荐。符合“星级志愿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红十字志愿者”评选条件的同学请积极报名,其中校区红十字会择优推荐1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候选人并上报盘锦市。

(二)初审公示。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标准的星级志愿者和拟推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红十字志愿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人选将报给盘锦市红十字。

(三)评定表彰。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校区团工委红十字会评定表彰;四星级志愿者由市红十字会评定表彰;五星级志愿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由省红十字会组宣部复审,形成评定表彰名单,经省会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后在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定表彰对象提出异议的,由相关市级红十字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评定表彰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红十字作出评定表彰决定。

三、申报方式

下载并填写相关附件,于10月26日22:00前提交至校区团工委红十字会邮箱3296377746@qq.com,压缩包及邮件主题均命名为“姓名+电话+星级志愿者”或“姓名+电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红十字志愿者”。

四、联系方式

李同学 13227339801

校区红十字会官方QQ:3296377746。



校区团工委红十字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