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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体育联赛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19:30   浏览量:

一、成立宗旨

为鼓励校区学子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促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营造阳光的校区体育运动氛围,保证体育联赛公平公正进行,在校区团工委指导下,特此成立体育联赛仲裁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受理校区团工委主办的体育联赛中各参赛队伍及个人提出的申诉,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中发生的纠纷,保证体育联赛顺利进行。

三、组织方式

1、委员会组成

主任:申奥

副主任:袁湜懿

技术指导老师:夏一冰 郑秀丽 何川 丰子淇 郭继敏 吕兆峰

各学院代表: 杜晨霞 李佳运 田径 李欣昊 王昱睿 张家豪 李杭泽

赛事裁判员代表:王一博 李舒琪 李天琦 阎佳钰 张旭东 王晨宇

校区体育部代表:李子儒 马富林 张崇民 郑涵文 张旭东 潘美宇 王溪宇

2、换届方式

每学年校区体育联赛全部赛事结束后,下学年体育联赛第一项赛事开始前,由上届仲裁委员会各委员推荐一位候选人作为本届仲裁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换届工作。

四、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诉:在体育联赛每场比赛结束后,对比赛结果或者比赛过程存在异议的,由队长在赛事记录表“对比赛有异议”一栏签字,并在比赛结束后次日15:00前打印填写《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体育联赛申诉书》,由领队和队长签字后交至E02-303办公室。

2、汇报情况:接收到申诉书后,校区体育部尽快联系该场比赛双方队长、该场比赛裁判员、第四官员等相关人员上交比赛情况报告,并尽快组织召开仲裁委员会研讨会,由上述人员分别向委员会陈述情况。

3、详情讨论:听取该场比赛相关人员情况陈述后,仲裁委员会还应收集比赛相关视频、照片等全面了解情况。之后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详细情况的研究讨论,并确定一个最终的判决方案。

4、公示结果:仲裁委员会研讨出最终判决方案后,由仲裁委员会拟写最终判决结果,并在校区团工委官网进行公示。

五、处理结果

1、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罚是正确的,当事人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误判,仲裁委员会视情节对裁判员的判罚及时进行纠正并做出正确的判罚。

2、通过仲裁委员会研讨会议,若判定运动员等违反竞赛规则、纪律规程,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其错误轻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将交予学生工作部按大学生手册处理。若其提出的问题经仲裁委员会研讨判定后,仍无理纠缠的,可停止该队参加此项目的比赛至取消该队参加体育联赛所有项目资格的处罚。

六、其他问题

1、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比赛规则、纪律规程规定应由赛事裁判员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和与规则无直接关系的行为的处理(如违反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详情见:《附件2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体育联赛仲裁委员会处理细则》。

2、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3、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工作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