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2021年“创客中国”盘锦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12:00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客中国”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激发企业和创客创新创业热情,营造良好“双创”氛围,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省工信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盘锦市决定举办2021年“创客中国”盘锦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择优推荐企业和创客参加省及全国“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大赛主题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
三、组织机构
1、指导单位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主办单位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3、承办单位
双台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
4、协办单位
各县区、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5、组委会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承担赛事组织协调、宣传推广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地点于双台子区精细化工园区孵化器研发楼。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完善项目评审规则等。
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领域知名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创投机构等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
四、大赛时间
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3日
五、报名条件
(一)企业组
1、在盘锦域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有清晰的技术方案和盈利模式,产品和服务初具成果;
5、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征集领域
1、围绕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如催化剂、医药中间体、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节能环保、再生利用、碳中和、碳达峰、智能联网平台、VR+等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研发和应用。
2、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等)。
3、其他符合盘锦市发展规划的优质项目。
4、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六、赛事安排
(一)报名
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和创客(参赛选手)首先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大赛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注册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7月17日。
参加比赛的团队请同时提交答辩材料(PPT形式)至校区团工委竞赛管理部邮箱dutpjjsglb@163.com,答辩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7日23:00。
(二)初审
校区团工委竞赛管理部统一将答辩材料交至组委会,由组委会就项目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等,对参赛项目进行在线初审。初审筛选出企业组10个、创客组10个,共计选出20个项目进入决赛。同时,在决赛前,将组织创新创业培训,邀请创业导师,结合疫情情况进行培训,采用线上授课、小团组分组指导、模拟路演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赛选手进行小班制创业培训。
(三)决赛
决赛采取现场“5分钟演示+3分钟答辩”模式,以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企业组和创客组每组按照得分排名,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奖项,颁发证书。同时,在赛事结束后,大赛组委会推荐获奖项目前4名(企业组前2名,创客组前2名),直接推荐进入省总决赛。
七、奖项设置及配套政策
(一)奖项设置
企业组和创客组分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政策激励
1、宣传展示。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辽宁省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盘锦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和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和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2、投融资对接。向银行、担保机构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3、落地入驻园区。协调入驻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创新基地,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推动项目落地,实现产业化。
4、服务资源对接。鼓励服务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人力资源、金融顾问、财务税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等服务,优先安排创业导师及投资、管理、技术专家进行辅导和培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大赛不对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
2、参赛选手不得违反大赛规定。所提交的创业项目相关材料不得存在抄袭、盗用等不法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或追回奖金。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切责任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3、参赛选手完全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比赛,如对大赛有异议,可及时与大赛组委会联系沟通,或选择退出比赛,但无权要求更改比赛规程或赔偿因参赛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4、参赛选手必须全程参与大赛的各个环节,参加路演人员须是企业法人、负责人或核心团队成员,中途不得换人或顶替,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报名项目及材料将对大赛组委会、评审专家等开放,决赛采取项目路演方式,路演过程将视情况对社会公开。
6、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次比赛规程的意见和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冉老师0427-2631578
徐同学17824760288,QQ 463120572
校区团工委竞赛管理部邮箱:dutpjjsglb@163.com
校区团工委竞赛管理部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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