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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名2019“创青春”辽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日期: 2019年07月12日 15:48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不忘初心跟党走、奋勇建功新时代,汇聚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青春力量,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决定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共同举办2019“创青春”辽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简称“青创赛”)。校区团委将按照团市委要求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青春建功新时代  创业追梦新征程

二、赛制规则

1. 大赛分商工组、农业农村组(其中另设电商组)、互联网组三个类别进行。

商工组重点关注节能环保、信息科技、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相关产业。

农业农村组重点关注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领域相关产业。

互联网组重点关注移动互联网、互联网设备、共享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等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相关产业,及运用互联网手段改造发展传统产业。

2. 商工组、农业农村组、互联网组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企业创办年限(以工商登记为准)不同,分设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其中,农业农村组另设电商组。企业创办年限划分以2019年6月30日为界。

创新组为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的创业项目;

初创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含)的创业项目;

成长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含)之间的创业项目;

电商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含)以内的创业项目。

三、赛事安排

(一)校内申报

时间:7月17日15:00报名截止

(二)省级赛(复赛、决赛)

时间:7月20日-8月30日

四、参赛条件

(一)参赛者

1. 参赛者可个人申报,也可团队申报。

2. 凡团队申报的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

(二)参赛项目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4. 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种子轮、天使轮 或A轮投资);

5. 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三)项目申报规则

1. 创新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已研发成型,具有成熟的商业计划书,但是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对市场调研、创业构想、项目发展等有详细介绍,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和可靠的数据支持。附上专利、获奖、技术等级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证书或证明一致。

2. 初创组。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含)的创业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含)。

3. 成长组。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含)之间的创业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含)。

4. 电子商务组(农业农村)。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含) 以内的创业项目。申报参赛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件,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方向,以经营涉农产品及涉农服务项目为主,如农产品销售和配送、农技服务、乡村旅游、农村物流服务等。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 (含)。

五、申报材料

按照附件1《2019“创青春”辽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计划书撰写要求》、附件2《2019“创青春”辽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商业计划书模板参考》完成商业计划书,并于7月17日15:00前将计划书的电子版发送至创业竞赛中心邮箱dutpjcyjsb@163.com。

创业竞赛中心咨询QQ群:239475979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