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盘锦市“第七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21:47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加快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人才和项目支撑,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辽河油田公司团委决定联合举办盘锦市“第七届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一、大赛宗旨
围绕盘锦本地产业需求,激发全民科技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盘锦市内外的企业交流与融合,共同发展进步。通过聚集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创新创业要素,充分利用参赛者带来的先进经验和优势资源,推动盘锦产业发展。鼓励广大青年大胆创新、敢为人先,立足岗位,为企业创新创效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盘锦市总工会、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盘锦市妇女联合会、盘锦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辽河油田公司委员会。
(二)大赛组委会
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大赛宣传、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年发展部。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大赛组委会特邀行业领域专家、就业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及创投行业领军人士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
三、大赛时间
2022年10月
四、报名条件
(一)参赛人员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参赛项目可由个人申报,也可由团队申报。
3.由团队申报的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且团队中30周岁(含)以下(1992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
(二)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有清晰的技术方案和盈利模式,产品和服务初具成果;
4.有一定的用户积累或者潜在用户;
5.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种子轮、天使轮或A轮投资);
6.面向有意前往盘锦发展的东北籍在外人才(包括创业、就业及高校在读人员)、国际国内行业领军型人才项目。
五、赛事安排
赛事流程分为报名、初赛、决赛三个环节。
(一)报名
第一阶段:大赛启动、组织发动。本次大赛2022年8月启动,参赛项目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另附项目路演ppt,发送至校区团工委创新创业部邮箱:dlutcxcyb@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6日23:00。
(二)初审
报名截止后,组委会就项目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等,对参赛项目进行初审。
(三)初赛
10月上旬举行初赛。通过项目路演、回答导师提问、业务交流等环节对项目的优势和市场前景进行阐述和展示,专家组对项目打分。按照分数高低,确定进入总决赛项目。
(四)总决赛
10月中下旬进行总决赛。
1. 赛前培训。总决赛前,邀请导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小班制路演指导,PPT修改等。
2. 总决赛现场竞赛。竞赛环节与初赛相同,仍通过项目路演、回答导师提问、业务交流三个环节对项目进行展示,按决赛专家组打分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六、奖项设置及配套政策
(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
(二)待遇及政策
1.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
2.获得第一名授予盘锦“五一劳动奖章”和“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进入决赛的一、二、三等奖将颁发奖杯和证书,优秀奖颁发证书,并获得资金奖励: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优秀奖奖金1000元;
4.获奖项目有机会获得大赛邀请的创投机构的资金支持。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大赛不对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
2.参赛选手不得违反大赛规定。所提交的创业项目相关材料不得存在抄袭、盗用等不法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或追回奖金。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切责任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3.参赛选手完全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比赛,如对大赛有异议,可及时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沟通,或选择退出比赛,但无权要求更改比赛规程或赔偿因参赛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4.参赛选手报名项目及材料将对大赛组委会、评审专家等开放,决赛采取项目路演方式,路演过程将视情对社会公开。
5.评审专家先期与大赛组委会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如违反保密规定,将根据政策要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大赛正常进行的,主办方有权对赛程作相应调整或终止比赛。
7.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次比赛规程的意见和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8.联系人:周同学 17695799747
校区团工委创新创业部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