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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2023年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的通知

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16:43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1+5”系列方案,按照省总、市总“学当建”“三走进”“讲懂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着力为广大职工创新创效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事组织

大赛由盘锦市总工会、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盘锦市妇女联合会联合主办。成立大赛组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大赛的各项组织和协调工作。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锦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评审组和监审组,负责大赛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赛务保障、评审监督以及活动总结宣传推广等日常工作。

同时设置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事执行专委会,专项负责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共青团盘锦市委员会青年发展部。

二、赛道设置及申报条件

1. 赛道设置

聚焦重点行业,以工业发展、乡村振兴、打造石化及精细化工全产业链、生态建设、央地合作五大发展方向为目标,大赛共设置三个赛道:“五小”创新成果赛道、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赛道和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道。

其中,校区师生可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成果赛道青年创新创业指的是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创新创业活动,以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方式促进就业。

2. 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2)参赛项目可由个人申报,也可由团队申报。

(3)由团队申报的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且团队中30周岁(含)以下(1991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至少包含一名指导老师(注意:老师为参赛成员,如相关指导老师年龄不符,请联系创新创业部负责人)。

(5)每个主要完成人最多申报3项。

3. 评选范围

评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有清晰的技术方案和盈利模式,产品和服务初具成果;

(4)有一定的用户积累或者潜在用户;

(5)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种子轮、天使轮或A轮投资);

(6)面向有意前往盘锦发展的东北籍在外人才(包括创业、就业人员)、国际国内行业领军型人才项目。

三、进度安排

1. 申报审核阶段(9月18日-9月27日)

参赛项目在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服务平台上报名,填写、上传相关申报资料(报名流程见附件5)。待组委会审核申报条件、评选范围以及材料且通过后,上报纸质材料。

2. 预赛阶段(10月上旬)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基层单位申报推荐的职工创新成果项目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进行评审,各赛道平均得分前12名的项目进入决赛。

3. 决赛阶段(10月中下旬)

各赛道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参加现场展示与答辩,专家组根据现场展示与答辩情况打分,根据平均得分最终确定名次。决赛时间及展示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及激励

1. 荣获大赛赛道第一名的项目为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原则上推荐授予“盘锦五一劳动奖章”“盘锦市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盘锦市巾帼建功标兵”,已获得荣誉称号或相当称号的人员不再授予;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名次证书(奖金划拨项目第一完成人)。

2. 荣获大赛赛道第2、3名的项目为二等奖,给予3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名次证书(奖金划拨项目第一完成人)。

3. 荣获大赛赛道第4、5名的项目为三等奖,给予2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名次证书(奖金划拨项目第一完成人)。

4. 对赛道入围决赛的项目,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给予项目1000元资金奖励(奖金划拨项目第一完成人),奖金和证书与决赛荣获名次的项目不兼得。

五、材料申报

填写附件1《盘锦市职工创新成果大赛项目申报表》、附件2商业计划书、附件3《创新成果转化大赛项目汇总表》,于9月23日20:00前将申报表、商业计划书(PDF版)、汇总表发送至校区团工委创新创业部邮箱dlutcxcyb@163.com,上交材料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附件1申报表或附件2计划书或附件3汇总表(例:创新创业-附件1申报表),并于9月26日前自行进行官网报名,官网报名操作方式详见附件5。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同学 13052729517,QQ 1531397901


校区团工委创新创业部

2023年9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