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相关规定
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12:13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鼓励校区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规范学期中社会实践的审核及认定程序,校区团委社会实践部现对本学期的学期中社会实践(非寒暑假)进行以下规定重申:
一.社会实践立项
1.立项方式
由组织或者个人发起的社会实践活动,发起人需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立项表,并发送至社会实践部学期中社会实践邮箱dlutxqzshsj@163.com,本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接受团队立项(为保证实践效果,团队人数至少为3人,至多为40人)(附件一)和个人立项,但校区实践部不建议个人立项,如需个人立项,请填写特殊立项申请表(附件二),并和立项表一起发至邮箱中。若未在实践前上交立项表进行立项,则该实践不予承认。
2.活动主题
本次学期中社会实践,同学们仅能在以下主题中任选进行立项。
传承大工红色基因 红色基因深深融入大工的血脉,孕育形成了大工特色鲜明的精神属性。同学们可以通过参观红色革命旧址、拜访老兵、挖掘大工红色历史等活动,领略革命风骨,实地感受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红军精神,进而展现新时代大工学子的精神风貌。
研读社会文化底蕴 同学们可以采用就地观察、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调研,所选的角度可以是历史文化、民生实事、社会热点等方面。实践出真知,实地调研使同学充分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反哺于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在校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
寻访大工精英校友 大连理工大学自建校以来,培养了无数的精英人才,遍布于各个行业领域。校区鼓励同学们通过寻访大工校友,吸收先进经验,感受精英成长历程,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自己规划人生道路,为成为新一代大工优秀人才而努力奋斗。
公益志愿播撒阳光 青年志愿者是当今社会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参与的主力军,在志愿实践活动中,同学们可以充分接触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发挥高校学子的才能与人力资源优势,将爱和温暖送去给需要它们的地方。在志愿活动中奉献青春力量,促进当地公益事业发展。
学子逐梦精尖企业 为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时代发展、符合社会需要的精英人才,引导身处象牙塔的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企业,校区鼓励同学们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投身于此,走进企业,走向社会岗位,创造属于自己的青春业绩。
二.社会实践上交材料
1.团队实践报告:团队实践报告须采用附件模板中统一封皮及格式(附件三),报告中应插入相应活动照片,全文应在3000-5000字,应包含活动目的意义、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等。团队实践材料需以“学期中实践+团队名称”命名。
2.个人实践报告:个人实践报告须采用附件模板中统一封皮及格式(附件三),报告中应插入相应活动照片,全文应在1800-2500字,应包含参与活动目的意义、实践过程、活动感悟体会等。个人实践报告需以“姓名+学号+团队名称”命名。
3.照片:实践团队及团队中个人均须上交精选的电子版照片,每张照片以当时活动内容命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如若因为访问地点原因不能提供相应活动照片,提供合照即可,并附以说明。
4.证明材料:实践成员可上交能够真实体现社会实践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实践的真实性。
5.报告上交时间及要求:社会实践报告请于每月15日或30日当天0:00-23:59发送至学期中社会实践邮箱dlutxqzshsj@163.com(请在社会实践结束一个月内上交实践报告)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报告上交时间。
个人实践报告需与团队实践报告一同由队长上交,所有实践材料须按照附件中要求整理成压缩包进行上交。
进行寻访校友的社会实践团队,需在实践结束后提供校友可公开信息,社会实践部将对此进行存档(详见附件四)。
三.社会实践审核
社会实践部将于10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初步审核,初审不通过的实践活动将进行复审答辩,复审答辩不通过则不给予学时。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本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的认定资格。
若材料通过审核将获取社会实践学时,相较于寒暑假社会实践学时减半(一次四个),同一学期多次社会实践,学时依次减半,至少有一个学时,每个学期、寒暑假均独立计算学时。
四.其他注意事项
原则上不建议同一人反复参加同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同一活动不能加两种学时;学期中社会实践可参加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评选。
本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报告上交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15日23:59。
校区团委社会实践部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