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 学期中社会实践相关规定
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21:46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鼓励校区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规范学期中的社会实践的审核及认定程序,校区团委社会实践部现对本学期的学期中社会实践(非寒暑假,不包括小学期)进行以下规定重申:
一. 社会实践立项
由组织或者个人发起的社会实践活动,发起人需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立项表(附件一、二),发送到社会实践部学期中社会实践邮箱dlutxqzshsj@163.com,若没有在实践前上交立项表进行立项,则该实践不予承认。
二. 社会实践上交材料
1. 团队实践报告:团队实践报告须采用附件模板中统一封皮及格式(附件三),报告中应插入相应活动照片,全文应在3000-5000字,应包含活动目的意义、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
2. 个人实践报告:个人实践报告须采用附件模板中统一封皮及格式(附件三),报告中应插入相应活动照片,全文应在1800-2500字,应包含参与活动目的意义、实践过程、活动感悟体会等。
3. 照片:实践团队及个人须上交精选的电子版照片,每张照片以当时活动内容命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
4. 证明材料:实践团队及个人须上交能够真实体现社会实践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本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的认定资格。
5. 报告上交时间及要求:如在社会实践报告请于每月15日或30日当天0:00-23:59发送到实践部学期中社会实践邮箱dlutxqzshsj@163.com,(如3月31日至4月14日进行的社会实践,其报告应在4月15日上交,4月16日至4月29日应在4月30日上交)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报告上交时间。
个人若参加了团队,则须将个人报告与团队报告一同由队长上交即可。所有实践材料须按照附件中要求整理成压缩包,团队以“学期中实践+团队名称”命名,个人以“姓名+学号+个人社会实践名称”命名。
三. 社会实践审核
社会实践部将于实践活动进行后的下一学期对上交的社会实践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不通过的实践活动将进行复审答辩,复审答辩不通过则不给予学时。初审通过名单及复审答辩安排将通过社会实践部官方QQ账号(962480796)进行公布。若材料通过审核将有社会实践学时,相较于寒暑假社会实践学时减半,同一学期多次社会实践,学时依次减半,至少有一个学时,每个学期、寒暑假均独立计算学时。学期中社会实践可参加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评选。同一活动不能加两种学时。
本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报告上交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30日23:59。
校区团委社会实践部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