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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期中社会实践相关规定

日期: 2015年11月03日 22:09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鼓励校区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规范学期中的社会实践的审核及认定程序,校区团委社会实践部现对学期中社会实践(非寒暑假,不包括小学期)做以下规定:

一. 社会实践报备

  由组织或者个人发起的社会实践活动,发起人需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立项表(附件一、二),发送到社会实践部邮箱dlutshijianbu@163.com,若没有在实践前上交立项表,则该实践不予承认。

二. 社会实践上交材料

1. 团队实践报告:团队实践报告需采用附件模板中统一封皮及格式(附件三),报告中应插入相应活动照片,全文应在2000字左右,应包含活动目的意义、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

2. 个人实践报告:个人实践报告需采用附件模板中统一封皮及格式(附件三),报告中应插入相应活动照片,全文应在1500字左右,应包含参与活动目的意义、团队分工、活动感悟体会等。 

3. 照片:实践个人上交4张精选的电子版照片,每张照片以当时活动内容命名。 

4. 证明材料:实践个人需上交能够真实体现社会实践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本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的认定资格。

5. 所有实践材料需按照附件中要求整理成压缩包,团队以”学期中实践+团队名称“命名,个人以“名字+学号+个人社会实践名称”命名三. 社会实践审核每月15号或30号发送到社会实践部邮箱 dlutshijianbu@163.com,个人若参加了团队则将个人报告与团队报告一同上交即可。

三. 社会实践审核

  社会实践部将与七个工作日内对上交的社会实践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通过名单。若材料通过审核将有社会实践学时,相较于寒暑假社会实践学时减半,同一学期多次社会实践,学时依次减半,至少有一个学时,每个学期、寒暑假均独立计算学时。学期中社会实践可参加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评选。同一活动不能加两种学时。

(来源:校区社会实践部   编辑: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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