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九届大连理工大学‘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9年02月27日 10:00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共青团十八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选树当代践行大工红色基因的先进青年典型,引导广大青年深入学习榜样人物的先进事迹,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校团委将于2019年3月举办“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九届“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将评选九个方面的学生先进个人(集体)及入围奖若干,具体如下:
序号 |
奖项名称 |
奖项名额 |
面向对象 |
1 |
社会工作奖 |
2名 |
个人 |
2 |
自强不息奖 |
2名 |
个人 |
3 |
文体才艺奖 |
2名 |
个人 |
4 |
学术科研奖 |
2名(个) |
个人(集体) |
5 |
社会实践奖 |
2名(个) |
个人(集体) |
6 |
公益爱心奖 |
2名(个) |
个人(集体) |
7 |
就业典范奖 |
2名(个) |
个人(集体) |
8 |
创业先锋奖 |
2名(个) |
个人(集体) |
9 |
榜样大工·特别奖 |
不限 |
个人(集体) |
二、评选条件
1.各奖项申请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思想进步、立场坚定、热爱集体;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
(4)在参评奖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较高;
(5)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无违纪现象。
2.各奖项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奖”:旨在挖掘心系集体、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甘于奉献、扎根基层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自强不息奖”: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在各方面积极进取,克服困难,表现突出,其自立自强的事迹在青年学子中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
“文体才艺奖”:在文艺和体育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学术科研奖”:专心学术科研,勇于创新,立足所学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创新意识,取得突出的学术科研成果,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上获得相关奖励,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成绩卓著,影响广泛。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展现当代大学生优秀品格,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并取得优秀的实践成果,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公益爱心奖”: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爱心公益活动,积极弘扬奉献精神,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就业典范奖”: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务实的人生规划,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梦想。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如扎根农村、服务基层、支援西部、入伍参军、境外援建等优秀就业典型。
“创业先锋奖”:有勇敢执着的创业精神,自主从事创业相关活动。拥有较为成熟的创业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方面的成功经验,成立了相关企业或组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相关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榜样大工·特别奖”:为国家、学校在相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其先进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在校内获得广大师生的赞许和好评,能突出展现大工红色基因,有效提升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三、申报制度
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与研究生,填写附件中报名表向校区团委提出申请,由校区团委组织审核,择优进行推荐,每个奖项推荐个人(集体)不超过2人(个)。
四、评审办法
由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
1.评审制度
评审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初审将邀请校内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个人(集体)进行评选,确定复审入围名单;复审将组建专家评审团,对入围者进行面试评审,确定终审入围名单;终审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和学生评审团,进行公开答辩投票。
2.评审流程
(1)申报个人(集体)向校区团委提出申请;
(2)校区团委审核、评选并推荐至校团委;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审名单;
(4)复审按照奖项进行分组公开答辩,确定进入终审名单;
(5)网络投票;
(6)终审答辩,按照奖项进行分组公开答辩;
(7)公示评选结果。
五、相关要求
1.原则上参评个人(集体)每年度仅限报一项,不可兼报。
2.原则上上一年度获奖个人(集体)两年内不可重复申报同一类奖项。
3.申报事迹真实、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4.候选个人或集体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准备3分钟答辩ppt。同时,对于个人,打包上交个人生活照横板、竖版各1张、个人事迹相关照片不少于5张;对于集体,打包上交集体合影至少2张、集体事迹相关照片或视频素材不少于10份。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ucl@。
5.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12:0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校区评审答辩暂定为2019年3月6日14:00于E02-304举行。
6.获奖个人(集体)有义务配合学校开展事迹宣讲等相关活动,若获奖个人(集体)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附件:
1.《“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第九届大连理工大学“榜样大工”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
2.榜样大工个人申报表
3.榜样大工集体申报表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