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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度“五四”评选盘锦校区候选单位(人)的通知

日期: 2019年03月01日 14:41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五四精神,继续深化思想引领、加强成长服务,全面落实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激发各级团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五四”评选工作,以此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校区团委根据通知要求,面向全校区公开选拔,择优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内容

结合校区情况,校区团委将推荐“大连理工大学标兵团支部”候选团支部1个、“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团干部标兵”候选人2名、“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2名至校团委。

二、评选条件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团干部标兵”申报条件

1在各级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2)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未受过团内外各种处分;

(3)勤奋学习,在工作中积极响应团学组织号召,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4)能够密切联系团员青年,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5)原则上为该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团干部;

(6)申报人原则上为2016级、2017级本科生。

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团员标兵”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品德高尚,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团学组织活动,未受过团内外各种处分;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原则上为该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团员;

(6)申报人原则上为2016级、2017级本科生。

3“大连理工大学标兵团支部” 申报条件

(1)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性作用,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能够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做好团员证年度注册、团费收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等工作;

(3)团支部成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积极要求进步,团支部成员无受到团内外各类违纪处分现象;

(4)原则上为该年度大连理工大学先进团支部。

(5)每个学院至多申报一个团支部至校区团委。

三、评选办法

1、欲申报上述奖项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自发布通知之日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中申报表,并撰写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

2、申报“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团干部标兵”、“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团员标兵”,需要准备标准照电子版一张;申报“大连理工大学标兵团支部”,需要准备团支部合影电子版一张。

3、申请单位或个人请准备3分钟答辩PPT,连同申报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于2019年3月3日12:00前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fucl@。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标注“姓名+申请奖项+联系方式”。

4、校区团委将于2019年3月3日晚18:30在E02-304房间举行评选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及答辩情况择优推荐。

四、联系方式

付老师:0427-2631578.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