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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学生干部考核的通知

日期: 2019年05月21日 09:34   浏览量:

为了更好的服务校区师生,规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同时作为学生干部换届的重要依据,校区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区正式注册或备案的学生组织中正式聘任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学年。

二、考核负责人

1. 学院各专业班班级干部由各院系辅导员及班主任负责组织考核;

2. 校区各级学生组织、各级学生干部由相应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19521-2019614日。

四、考核内容

考核应包含但不限制以下内容: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岗位职责履行、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及工作创新等。

五、考核办法及评级要求

1. 考核由各负责人根据各组织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采用学生干部互相考核、上级对下级考核、指导老师考核各占一定比例等方式进行;

2. 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需进行所有职务的考核;

3. 工作时间少于半学年的学生干部不予考核,工作时间多于半学年但不满一学年的按半学年算,并且在考核汇总表中工作周期栏填写半学年;

4. 考核成绩分为四档:A档(0-20%),B档(0-60%),C档(0-20%),D档(0-10%),括号内为该档评选的人数比例,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过每档的最高比例。如无表现极差、工作极不负责的学生干部,可以只评ABC档,不评D档。

六、注意事项

1. 考核完毕后,请负责学生干部考核的老师填写附件中的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以学院、书院或者学生组织为单位,统计到一张表格上,电子版于614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fucl@,纸质版(务必盖章)于614日下班前上交至E02大学生活动中心303办公室;

2. 校区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后会在团委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如对公示的考核成绩存在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负责考核的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解决,如有更改,请将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进行上报至E02大学生活动中心303办公室;

3. 咨询电话:0427-2631578.

学生工作部 校区团委

                                        2019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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