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C04活动场地借用管理条例
日期: 2025年06月24日 09:49 浏览量:
大学生艺术中心(以下简称C04)是校区师生培养音乐爱好、提高器乐技能的场所,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美育育人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切实加强C04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安全化使用”,更好地为校区师生提供艺术培养的空间和平台,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C04由校区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负责管理,委托团工委艺术团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及使用调度。
第二条 C04及相应设施统一由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艺术团艺术培训部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条 C04的服务对象为盘锦校区师生。
第四条 C04可用于进行器乐团排练、合唱团排练、青春歌会排练、个人练习、音乐会等活动。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C04委托团工委艺术团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及使用调度,硬件设施维护由学工部统筹开展。
第六条 公共区域卫生及固定设施清洁等工作由物业负责。各房间及场地由使用人负责清理。
第七条 日常及活动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监控系统管理等工作,由总务部保卫室负责,为大学生艺术中心提供安全保卫。
第八条 艺术培训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记录,以及活动前后巡查工作,确保日常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第九条 巡查内容包括房间及场地使用归还、团委所属设备、卫生清扫、安全隐患等情况,巡查结果列表记录,发现问题当场联系并督促相关人员处理。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十条 C04可使用时间为每天8:00-22:00,确有需要超出正常使用时间需单独向艺术培训部申请,申请通过方可使用。未进行申请的,严格按照使用时间执行,物业负责房间的开放及锁闭。
第十一条 需要申请借用C04大厅的单位,须提前1-3天发送借用申请表至艺术培训部官方邮箱:1103377186@qq.com。
第十二条 为保证活动的安全,C04大厅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得超过70人,使用单位须合理安排人员。
第十三条 长期借用C04房间的单位,应填写《C04长期使用固定空间申请表》,并向学工部申请,申请通过方可使用,每次申请最长期限为一学期,超期需重新申请。每次使用房间前应于值班室或物业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交还钥匙并告知物业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四楼为乐队排练场地,非乐队成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四楼区域。确有需要,应与校区艺术团申请。非乐队成员使用前于值班室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告知物业值班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 二、三层未上锁的房间为公共排练室,个人练习可使用公共排练室。使用过程中须保持房间卫生,使用完毕后请带走所有私人物品并将房间恢复原样。非使用钢琴者不得私自占用钢琴房。每次使用房间前于值班室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并经值班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不负责保管私人物品,公共排练室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含乐器),如出现损坏、丢失情况,管理部门不予负责。
第十七条 C04大厅钢琴用于器乐团、合唱团团课排练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八条 如确有需要将私人乐器存放于公共排练室,需于值班室登记后锁闭房间。返回时在值班人员监督下重新开启房间。暂存时间仅限使用房间当天,如丢失或损坏,乐器持有人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C04楼内严禁打闹、喧哗、随地吐痰、乱写乱画,严禁在楼内吸烟,严禁携带食物食用,严禁乱扔纸屑等杂物,严禁从事与艺术活动无关的工作,严禁在钢琴等乐器上堆放任何物品,严禁未经申请以个人名义占用任何空间。
第二十条 场地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乐器及场地前应仔细检查,如有损坏等异常情况需立即向值班人员或艺术培训部说明并共同进行现场确认。如房间使用后发现出现设备、乐器、场地损坏等情况,由房间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如发现卫生情况差,房间使用人需当天返回打扫。首次发现卫生差或者损坏物品场地者将取消其使用C04场地、设备一周;再次发现将取消本学期资格;第三次发现将取消其在校期间使用资格。
第四章 物业职责
第二十一条 C04物业应安排人员24小时在岗,对来访人员或申请使用人员按要求登记,保持C04内卫生环境,并妥善保管和借出各空间钥匙。
第二十二条 在空间申请人归还钥匙后,物业值班人员应对空间进行检查,保证空间借用期间没有物品受损情况,并确保空间内卫生保持整洁。
第二十三条 C04物业值班人员应按期巡楼,确保C04内不存在人员违规逗留、违规使用场地、长期霸占空间和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章 安全规范
第二十一条 C04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C04物业负责日巡月检,非紧急情况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C04内吸烟、使用明火及大功率发热设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电。
第二十四条 除发生火灾外,禁止动用消防设施。
第二十五条 若发现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存在损毁等问题,请勿自行移动,应及时告知C04物业维修替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工作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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