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艺术团服装道具借用条例
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08:0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装道具管理权归校区艺术团所有,艺术团办公室负责服装道具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 借用的服装道具只允许用于校区的各项工作、各类公共活动中,不得使用公物进行私人活动。
第三条 请借用方严格遵守此借用条例,爱护并维护所借用的服装道具,否则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借用。
第二章 借用及归还制度
第四条 借用说明:
1、借用方需仔细阅读下方操作指南,在钉钉APP“大工盘锦校区学生系统”中“OA审批”板块找到“校区团工委艺术团服装道具借用申请”或直接用钉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正确的流程详细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前请借用方认真阅读填写前的7条说明,并且提前1-4天(包括4天)08:00-20:00期间将申请表在钉钉上提交。
2、由于校区团工委艺术团办公室需要统计各大仓库的物品数量、借用状态以及提前安排校区各部门的物品借用,请借用方一定要提前1-4天在钉钉的申请中详细填好每一项内容并且在校区艺术团办公室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送申请表,借用方如果没有遵守当天发送申请表的时间,校区团工委艺术团办公室审批申请表的工作人员有权在第二天后审批。
3、校区团工委艺术团办公室每日审批钉钉申请表,并于值班日23:00前将审批信息于钉钉软件发至申请人,借用方根据审批信息,提前联系相应管理员,携带学生证于约定时间、地点,在确认物品完好后领取物品。
注:艺术团办公室不审批借用时间为当日的申请表;
第五条 物品领取及归还说明:
1、物品领取:领取人凭借钉钉里所发的审批信息可于第二日的领取及归还物品时间均为每日07:00-07:30;12:00-12:30;17:00-17:30(具体时间可与相应时间段管理员商议)三个时间段(节假日除外)。
2、借用方应妥善保管借用物品,归还物品时需与管理员当面进行物品的交接,并遵照管理员指导将物品归还至原位,管理员须对借用物品进行检查,若借用服装需服装保持整洁,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接收,并退还学生证。
3、服装道具的归还状态与出库状态须保持一致,服装及道具如有非正常损耗的损坏及丢失,须按服装道具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待物品归还或赔偿后方可领取抵押证件,否则将不予退还个人抵押证件。
第四章 黑名单制度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下的部门将会被校区团工委艺术团列入黑名单中:
1、借用物品严重的人为损坏;
2、借用物品的丢失;
3、未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或归还物品;
4、不尊重对应负责人且不愿与负责人协商的;
注:如果预约时间临时冲突,请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艺术团办公室的相应部门负责人,否则按照黑名单制度中第3条处理。
第七条 被列入黑名单的学生组织,将3个月内不得借用艺术团仓库的物品。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八条 审批表仅接受在钉钉上的电子版,不再处理纸质版和邮箱中的审批表,取用物品时必须提供学生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银行卡等)进行抵押。
第九条 因活动取消推迟等原因不需要借用物品时,须及时通知相应管理员取消预约。
第十条 借用方使用物品期间,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他人,如果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艺术团办公室只追究借用申请表填写人。
第十一条 校区团工委艺术团办公室将建立物品借用信誉档案,未按上述规定借用者,工作人员有权在一定时间内不予借用,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如出现某单位逾期未归还的现象,仓库将不再继续为该单位提供服装及道具的借用,直至该单位将所借物品清还为止。
第十二条 每学期停课后,各单位须清还本学期借用的所有物品,若出现未清还的现象,艺术团办公室会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借用人所在单位,并有权不再为该单位提供服装及道具的借用。
第十三条 请有物品借用需求或者对本条例有疑问的组织联系仓库总负责人:王同学 电话:18078985135 QQ:793071019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区团工委所有。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427-2631578。
校区团工委艺术团办公室
2021年7月
附:校区团工委艺术团服装道具线上借用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