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及2017年寒假社会实践复审答辩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4月04日 16:31 浏览量:
为严格规范社会实践审核制度,切实加强实践育人成果,督促校区同学在社会实践中真正感受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校区团委将在2017年4月8日进行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学期中社会实践及2017年寒假社会实践复审答辩。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8日
地点:具体答辩分场地点及名单将由短信通知,请同学们注意及时回复并提前做好准备,如有手机号码更换的情况,请及时与校区团委社会实践部官方QQ进行联系:962480796
二、答辩注意事项
1.答辩时间为3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答辩完所有内容,可以将剩余的PPT(或视频)播放30秒(算入评委提问时间)。
2.本次答辩依旧需要准备PPT,PPT为现场提交。
3.答辩人员请务必准时到场,如有问题,请联系孙同学:18342781727。
4.答辩结果将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公布,由人员通过短信通知。
5.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不通过则不给予社会实践学时,请同学们加以重视。
校区团委社会实践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