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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5年05月20日 22:02   浏览量: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我的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激发广大青年学生成才报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区决定开展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二、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传递青春正能量

三、活动时间及流程安排

67

2015暑假社会实践宣讲会

68-62

团队组建阶段

621-726

项目准备阶段

727-95

项目实施阶段

96-99

项目总结阶段

91024:00

项目报告提交截止

911-919

项目报告审核阶段

920-927

项目总结评奖阶段

四、暑假社会实践宣讲会安排

1.宣讲会地点:E03 大礼堂

2.宣讲会时间:2015年6月7日18:30

五、参与方式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大家借鉴往届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继续丰富活动内容。

1、以团队形式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请下载《大连理工大学 2015年暑假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登记表》,认真填写信息并于6月21日22:00前发送至邮箱:dlutshijianbu@163.com,请以团队名称命名立项登记表、填写邮件主题;以个人名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无需填写报名表,大家可直接参与活动,待假期结束后按照要求提交总结材料即可。(详见附件一)

2、为了方便同学们联系实践地,我们为大家提供了 《大连理工大学 2015 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专用介绍信》,有需要的团队或个人可下载填写,打印完毕后,于7月2日上午8:00-11:30前往E02大学生活动中心304房间提交盖章。(详见附件二)

六、实践活动开展

为使校区同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切实提升育人效果,努力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校区社会实践部特编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以保障校区同学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本次社会实践圆满成功。(详见附件三)

七、实践材料上交要求

实践活动归来之后,同学们需要整理并上交实践团队实践成果,认真总结撰写实践报告,为自己本次实践活动画上圆满的句号。所有材料(除团队发票外)均为电子版,按附件中要求整理、压缩后,于2015年9月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需要参加申优评奖的团队及个人请务必在上交材料压缩包及邮件主题上注明“申优”字样,如“申优-***团队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申优-张三赴***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材料发送至校区实践部邮箱,个人实践材料发送至实践人所属书院实践部邮箱。(详见附件四)

校  区:dlutshijianbu@163.com.

伯川书院:bcsyshijianbu@163.com  

令希书院:lxsyshijianbu@163.com  

长春书院:ccsyshijianbu@163.com  

八、实践报告审核

(一)评审流程

1.根据前期整理材料,确定通过审核的最终申优人数。根据获奖比例,计算并公布获奖数量,公布初审与复审的筛选比例。

2.待所有材料收集完毕后,校区社会实践部将联合书院社会实践部对申优材料进行初次筛选,其中邀请校区有资历、有经验的团队队长及个人参与评审。经过初审后,确定并公布分数排序。根据排序先后顺序,将一定比例的同学直接推送至评优答辩。剩余同学采取自由报名的方式,组织现场打擂答辩,最终经过答辩分数确定最终评优答辩名单。

3.不参与申优评奖的实践报告也将一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实践报告进行筛选,并组织暑假社会实践复审答辩,未通过答辩的团队或个人将不给予暑假社会实践学时。

(二)奖项设置

1.优秀团队:

优秀团队一等奖,交通补助不超过3000元;

优秀团队二等奖,交通补助不超过2000元;

优秀团队三等奖,交通补助不超过1000元。

2.优秀个人:

优秀个人一等奖,奖金 500 元;

优秀个人二等奖,奖金 300 元;

优秀个人三等奖,奖金 200 元。

3.优秀带队教师:

优秀带队教师一等奖;

优秀带队教师二等奖;

优秀带队教师三等奖。

(三)审核评奖原则

2015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采用量化积分评比方法,按照累计总分排序,根据奖项设置,评出相应奖项。

1.优秀团队

(1)实践活动内容及意义(20分)

(2)照片、视频等很好地反映实践活动成果(20分)

(3)实践报告的质量(30分)

(4)现场答辩表现(30分)

(5)媒体报道、感谢信、表扬信等其他形式的能反映实践成果的证明酌情加分。

2.优秀个人

(1)实践活动内容及意义(20分)

(2)照片、视频等很好地反映实践活动(10分)

(3)实践报告的质量(30分)

(4)现场答辩表现(30分)

(5)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10分)

(6)媒体报道、感谢信、表扬信等其他形式的能反映实践成果的证明酌情加分。

3.优秀带队教师

根据所指导团队获奖情况给予评奖。

九、联系我们

1.社会实践活动交流群:311035268;

2.社会实践部QQ:962480796;

3.联系电话:张同学 18342771657;

4.邮箱:dlutshijianbu@163.com;

5.官方微信平台: DUTpjxwzx。


校区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2015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