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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22:43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号),现将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辽宁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遴选培育我省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二、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单位: 省财政厅、辽商总会

承办单位:辽商总会软件和电子信息委员会、沈阳米库创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四、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 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 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 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 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五、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

大赛由区域赛和省决赛组成。

(二)参赛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报名参赛。大赛注册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730日。

参加比赛的团队请同时提交团队信息(详见附件2)至校区团工委创新创业部邮箱dlutcxcyb@163.com,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73023:00

、其他事项

1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2. 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可同时参加企业组和创客组,不可重复报名参加省级区域赛、国家专题赛和境外区域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联系方式

校区团工委创新创业部邮箱:dlutcxcyb@163.com

周同学 17695799747


校区团工委创新创业部

20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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