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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申报2016年度“盘锦市优秀共青团员”、“盘锦市优秀团干部”和“盘锦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17:24   浏览量: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营造团员青年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气氛,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贡献力量。盘锦团市委将在“五四”期间开展“盘锦市优秀共青团员”、“盘锦市优秀团干部”和“盘锦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活动。校区团委将根据通知要求,面向全校区公开选拔,择优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盘锦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5)高质量开展团的“一学一做”活动;(6)2017年3月31日前在“志愿辽宁”网上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盘锦市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3)热爱团的岗位,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4)本人曾荣获本单位或以上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5)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开展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6)高质量开展团的“一学一做”活动;(7)2017年3月31日前在“志愿辽宁”网上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

3、“盘锦市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4)能够认真落实校区团委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团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5)近三年团费无欠缴记录;(6)高质量开展团的“一学一做”活动。

4、“盘锦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4)近三年团费无欠缴记录;(5)高质量开展团的“一学一做”活动。

二、评选办法

1、欲申报上述奖项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自发布通知之日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中申请表,并撰写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

2、申请单位或个人请准备3分钟答辩PPT,连同申请表及事迹材料于4月20日下班前一起发送至邮箱:ranye0102@。邮件主题及文件名称请标注“姓名+申请奖项+联系方式”。

3、校区团委将于4月20日晚18:30在E02-211房间举行评选答辩,答辩结果现场公示。根据答辩结果及分配名额择优向上级团组织进行推荐。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请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请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有虚假申报,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责任。

2、咨询方式:付老师  0427-2631578。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