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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E02、E03、F05活动场地借用管理条例

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08:43   浏览量:

为了更好地服务校区同学,合理有序利用校区E02、E03、F05活动场地,维护校区财产,规范使用秩序,避免活动室设备损坏,校区团工委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02、E03、F05二楼活动大厅及相应设备统一由校区团工委技术管理部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未经校区团工委技术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活动场地组织活动,严禁擅自开启使用或者外借场地内设备。

第二条 可借用活动室:

第二章 活动室借用制度

第三条 借用申请说明:

(1)借用方需仔细阅读下方操作指南,在钉钉APP“大工盘锦校区学生系统”中“OA审批”板块找到“活动场地借用申请表”或直接用钉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线上借用申请表。


(2)在借用场地前,借用单位可通过查看钉钉APP中“智能会议室”板块查看空闲场地及可借用时间段。注意:活动场地的借用仅通过“OA审批”板块,“智能会议室”仅可用于查看可借用场地,不可用于活动场地借用

(3)借用单位须提前3天以上至7天以下将申请表在钉钉上提交(其中社团借用流程详见社团管理中心规定)。

(4)从此条例发布起,仅接受通过钉钉系统提交的电子版借用申请表,不再处理交至到301团委办公室技术管理部工位上的纸质版借用表。

(5)校区团工委技术管理部于每周二、周五对各单位借用申请进行集中审批,并于审批日当晚22:00前将汇总信息发至官方QQ群(980834336)

(6)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借用E03活动室单位待借用公示通过后,应于活动开始前致电活动值班负责人,明确活动各项事宜

第三章 活动室借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 E03场地使用注意事项

(1)借用单位借用场地进行彩排、场地布置等活动时应当准时到场离场,出现迟到、超时使用等严重浪费礼堂值班资源情况,视情节轻重考虑将该活动主办组织列入“违反使用管理条例单位”名单。

(2)因活动取消推迟等原因不需要借用活动场地时,须及时通知技术管理部相应值班人员取消预约。

(3)E03活动室配有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借用单位必须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及协调,非设备管理员严禁使用、调试E03活动室相关设备;为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原则上,活动室将于每晚22:00后关闭所有设备。借用单位按照借用时间至借用场地处等候。

(4)原则上大礼堂300人以下、报告厅100人以下不予借用。

(5)同一活动借用场地不得超过三次(包含彩排、布置场地)。每次借用只可借用三个时间段之一:上午 8:00-11:30;下午 13:30-17:00;晚上18:00-22:00;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时间超过以上三个时间段

(6)如需使用麦克需要自备电池(一个麦克需要两节五号电池)

(7)不得携带有色饮料和零食等易沾染地毯的物品进入大礼堂或者报告厅;不得在活动场地使用难以清理的胶水张贴宣传材料(如活动海报、条幅等);禁止使用手持喷花筒等类似难以彻底清扫的物品

(8)未经允许,严禁随意挪动、更改活动场地内的相关设备和物品;活动完毕务必立即清扫现场垃圾,整理、归还相关设备,带走非活动场地原有物品并将场地内设施整理归位。经检查如发生物品、地面、设备等损坏的需予以赔偿。

第五条 E02、F05场地使用注意事项

(1)借用E02活动室时,借用单位需确认汇总信息,并需于提前于借用时间至借用场地等候;借用F05活动大厅时,需于预约时间至F05服务台处进行登记,领取相关物品。活动室使用完毕后,需锁好门窗,打扫卫生,桌椅归位。

(2)E02活动室仅用于会议、培训、讲座、论坛等正式活动,不得用于聚会、联欢、看电影等娱乐活动。

第六条 如有活动需要长期借用某一活动场地3天及以上,请在表格内“准备工作开始/结束时间”及“活动正式开始/结束时间”处填写相同的内容,并在“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处加以说明。

第七条 借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室使用时间、地点及活动内容,如有变更,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 如遇节假日调休或校区安排的统一活动,已经办理借用活动室手续的单位,必须服从校区的整体安排,必要时应暂停对已借用活动室的使用或延期使用。

第九条 校内组织申请使用活动室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转借给校外或其他任何商业机构。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非列入“违反使用管理条例单位”名单的单位严禁将礼堂及报告厅转借给该名单内单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任何组织部门,如违反以上管理条例,经查实,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活动主办单位上交情况说明材料;有权暂停场地的使用或者缩减场地使用的时间;该活动主办组织将被列入“违反使用管理条例单位”名单。

第十一条 列入“违反使用管理条例单位”名单的组织由于过度浪费礼堂值班工作人员精力,下次借用会视活动情况安排满足活动最低运行标准的人员配置进行值班,以保证礼堂值班资源的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区团工委所有。联系方式:0427-2631578。


校区团工委技术管理部

2021年4月


附:E02、E03、F05活动场地线上借用操作指南及填写方法